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十条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的企业,相关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本办法实施3个月内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