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联合惩戒及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成员银行,联合授信委员会可依据成员银行协议予以处理。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