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联合风险预警处置第三十一条当预警情形已消除,或联合授信委员会认定相关预警信息对各成员银行债权不构成重大风险时,可解除风险预警状态。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