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联合风险防控第二十八条牵头银行应在成员银行间共享融资台账,并报送银行业协会。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