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联合风险防控第二十五条联合授信委员会应会同企业定期复评企业联合授信额度,企业因经营需要需调整联合授信额度的,可向联合授信委员会申请复评。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