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联合风险防控
第二十三条
联合授信委员会可以根据企业的风险状况提出风险防控要求,但不得统一规定对企业的利率、期限、抵(质)押要求等融资条件。成员银行在不违反成员银行协议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融资条件,自主作出授信决策、独立进行审批,并按照本行对企业风险的评估,实施后续管理和资产分类。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联合风险防控
联合授信委员会可以根据企业的风险状况提出风险防控要求,但不得统一规定对企业的利率、期限、抵(质)押要求等融资条件。成员银行在不违反成员银行协议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融资条件,自主作出授信决策、独立进行审批,并按照本行对企业风险的评估,实施后续管理和资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