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二章 联合授信管理架构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由牵头银行或占成员银行债权总金额三分之一以上比例成员银行提请,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