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供应商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三项情形之一,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