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三十八条

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应当发布征集公告,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四项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至三项、第十三项至十六项内容; (二)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三)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四)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入围供应商的清退机制等框架协议内容; (五)采购合同文本; (六)付费标准,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七)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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