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备有与到港船舶接收需求相适应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不得拒绝接收靠港船舶送交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从事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并按规定向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鼓励港口、码头、装卸站免费接收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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