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船舶水污染防治实行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船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和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水污染物。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水污染物应当交由接收设施接收处理。

来自疫区船舶的垃圾、生活污水,应当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接收和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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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