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负责全国船舶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船舶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地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备案管理,督促港口经营人和接收单位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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