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和船舶建立船舶水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对无合理理由拒不送交、涉嫌偷排船舶水污染物的船舶,港口经营人可暂停装卸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对港口经营人拒不接收靠港船舶水污染物或者接收能力不足的,船舶可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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