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船舶垃圾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船舶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储存,并建议满足下列分类要求:

(一)厨余垃圾;

(二)可回收垃圾,如塑料、金属、废纸等;

(三)有害垃圾,如含油垃圾、废电池、灯管等;

(四)其他垃圾,如烟头、一次性餐具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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