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第十一条

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应当设置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者储存设施设备。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下的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参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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