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教育部设立国家级基地监督电子邮箱(fzc@moe.edu.cn),接受对基地建设和项目实施违规情况的反映与举报。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