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教育部设立国家级基地监督电子邮箱(fzc@moe.edu.cn),接受对基地建设和项目实施违规情况的反映与举报。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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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