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