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以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组织专家对国家级基地建设管理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评估周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将国家级基地建设成果和工作报告作为主要考核依据。教育部还将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不定期对国家级基地进行抽检评估。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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