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国家级基地要接纳教师在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应安排参训学员在一个岗位或基地主体业务流程的多个岗位进行实践,条件成熟的基地也可以联合上下游企业策划基于产业链条的岗位实践项目,预留岗位要与参训学员能力水平相符,项目时长一般不少于15天。岗位实践前可安排适当的技能培训内容。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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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