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四章 工作任务第十七条国家级基地要围绕企业主体业务,在对职业院校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级分类策划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明确项目类型、名称、目标、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收费标准等。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