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基地建设

第十五条

国家级基地承担国家级、省级培训类项目,项目经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培训和相关项目收费标准由国家级基地根据项目成本测算合理定价,根据有关规定与参训学员派出单位协议约定或在项目发布时明确。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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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