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基地建设

第十四条

国家级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建设成果和工作报告。建设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基地工作紧密相关的教师和校长培训课程资源、与职业学校共同开展的课题研究和企业生产典型案例等。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基地建设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年度工作重点等。国家级基地有并购、重组、更名等情况或相关业务较大调整时,要及时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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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