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古遗址,可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

(一)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文物保护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三)具备考古和研究工作计划;

(四)具备符合文物保护规划的考古遗址公园规划;

(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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