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古遗址,可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
(一)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文物保护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三)具备考古和研究工作计划;
(四)具备符合文物保护规划的考古遗址公园规划;
(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
- 制定机关
- 文物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古遗址,可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
(一)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文物保护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三)具备考古和研究工作计划;
(四)具备符合文物保护规划的考古遗址公园规划;
(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