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评定管理工作,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考古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和运营的组织实施。制定机关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