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研究阐释、保护利用和文化传承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文化空间。制定机关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