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用途和功能,不得侵占其合法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用地性质,不得开展任何不利于考古遗址保护的活动。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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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