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及运营,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二)实施考古遗址公园规划;

(三)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四)提供良好的卫生、服务、消防、救护等公共设施,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五)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年度运营报告。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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