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丧葬费用,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具体垫付费用标准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参考有关规定确定。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