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第三十七条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追偿以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相关情况报送至财政部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