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救助基金管理应当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保障救助基金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