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第二十七条救助基金账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 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使用,不得用于担保、出借、投资或者其他用途。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