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救助基金使用第二十二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就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