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救助基金使用

第二十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同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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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