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救助基金使用第十六条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