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救助基金筹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向救助基金安排临时补助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拨付。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