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救助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向救助基金安排临时补助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拨付。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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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