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救助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全额划拨至省级救助基金账户。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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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