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药品说明书

第九条

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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