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当以汉字表述为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