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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