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