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10月15日发布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