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10月15日发布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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