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药品的标签

第二十一条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两者的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