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药品的标签

第二十条

原料药的标签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注明包装数量以及运输注意事项等必要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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