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境的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贮存养分、保持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固体物质组成的栽培介质。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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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