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境的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贮存养分、保持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固体物质组成的栽培介质。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