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随进境栽培介质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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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