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补正。对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