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责

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及时向交通运输部统计工作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二)配合交通运输部统计工作部门开展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

(三)承担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资料的管理和运行监测分析等工作,参与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按照规定公布有关统计信息;

(四)开展有关统计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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