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责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统计工作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统计监督和检查;

(二)组织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参与国家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三)拟定综合交通运输统计调查项目,归口管理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调查项目,组织起草相应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参与国家经济运行分析相关工作;

(五)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总、管理、公布等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资料及公布工作;

(六)组织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库资源;

(七)组织开展统计考核和培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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