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活动的组织实施。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统计活动的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统计工作部门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归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相关统计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活动的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和规定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