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定密授权

第九条

没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或者虽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超出其定密权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可以向授权机关申请定密授权。 机关、单位申请定密授权,应当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没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应当向其上级机关提出。 机关、单位申请定密授权,应当书面说明拟申请的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以及申请依据和理由。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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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