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