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